为进一步加强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管理,促进高校招生培养与市、县(区)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,江西省教育厅、省委编办、省财政厅、省人社厅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师范生公费教育经验、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对2019年印发的《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于2023年6月2日印发了《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(2023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
一、《实施办法》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?
《实施办法》紧密结合我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实际,着眼各市、县(区)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求,主要对“选拔录取”和“履约就业”章节进行了修订,涉及招生计划确定程序、志愿填报方式、签约办法、跨地区就业条件、违约金计算办法等内容。
二、公费师范生招生需求是如何确定的?
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,向各设区市教育局下达年度公费师范生招生指导计划。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指导计划分解到市直学校和县(市、区)教育局,市直学校和县(市、区)教育局根据本地本校教师岗位实际,制定分专业招生需求,征求编制、财政、人社等部门意见,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,交设区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。省教育厅汇总审核各设区市上报的招生需求后,向有关省属师范大学下达培养计划。
三、报考公费师范生如何填报志愿?
《实施办法》明确了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(以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户籍信息为准)的普通高考考生。具有江西户籍考生可填报定向任一设区市就业的专业志愿,不受生源地限制。打破地域限制,更有利于人才选拔,满足各地分专业教师培养需求。在填报志愿时,考生先选择院校+专业,再选择定向就业地,可以填报多个平行志愿。
四、公费师范生录取后如何签约?
《实施办法》明确了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筹组织考生与相关市、县(区)教育局签订《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》。签订协议书时,原则上按高考成绩的位次高低顺序从高到低由考生选择签约市、县(区)。具体签约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制定。被录取后拒不签订《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》的考生,视为放弃当年高招录取资格,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,不予注册学籍。
五、公费师范生办理跨地区就业有何条件?
《实施办法》打破了生源地限制,各专业培养需求均由市、县(区)根据本地编制和教师岗位需求情况申报。今后,只有毕业生婚姻关系这一种情形可申请办理跨地区就业。具体规定为:对毕业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,需要申请到配偶户籍(非集体户口)所在地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的,由本人填写跨地区就业申请表,经签约地、接收地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同意,应届毕业时可跨地区就业。父母户籍迁移等原因不能办理跨地区就业。
六、公费师范生解约如何收取违约金?
参照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缴纳违约金规定,《实施办法》对到岗任教服务不满6年的公费师范生解约的违约金收取计算办法修订为:四年学费、住宿费总额×(未服务年限/6年)×150%。违约金由省教育厅负责收缴,纳入非税收入范围,及时缴入省级国库。